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管理服务是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城市形象和群众生活质量。近年来,我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小区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得到新提升,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物业管理服务是宜居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城市形象和政府公信力。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务必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刻理解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物业服务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区解决群众诉求的总体部署上来,真正把为民服务放在第一位,把化解矛盾放在第一位。
二、突出重点,准确把握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1、认真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管理工作。预成交企业要及时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工作,对未及时备案的企业,或预成交企业指派人员在成交物业服务企业尚未备案的情况下进驻小区从事物业服务的,将暂停企业备案及重新备案。物业项目备案后,企业应立即向项目所在地镇(街道)和区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检查,物业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项目组织现场检查。未参加现场检查或现场检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作出物业项目备案结果无效处理。
附件: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登记制度
序号 | 项目分类 | 备案时限 | 事项 | 部门 | 备注 |
---|---|---|---|---|---|
1 | 物业服务企业 | 3个月 | 备案 | 物业主管部门 | / |
2 | 预成交企业 | 1个月 | 及时备案 | 物业主管部门 | / |
3 | 物业项目 | / | 备案检查 | 镇(街道) | / |
2、切实做好物业服务协议在管项目备案工作。预成交企业要及时做好物业服务协议在管项目备案工作,对未及时备案的企业,或预成交企业指派人员在成交物业服务企业尚未备案的情况下进驻小区从事物业服务的,将暂停企业备案及重新备案。物业项目备案后,企业应立即向项目所在地镇(街道)和区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检查,物业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项目组织现场检查。未参加现场检查或现场检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作出物业项目备案结果无效处理。
附件:物业服务协议在管项目备案制度
序号 | 项目分类 | 备案时限 | 事项 | 部门 | 备注 |
---|---|---|---|---|---|
1 | 物业服务企业 | 3个月 | 备案 | 物业主管部门 | / |
2 | 预成交企业 | 1个月 | 及时备案 | 物业主管部门 | / |
3 | 物业项目 | / | 备案检查 | 镇(街道) | / |
3、着力做好在管项目公共服务合同签订工作。成交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成交后第一个季度内签订公共物业服务协议,对未签订公共物业服务协议或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的,将暂停企业备案及重新备案。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公共物业服务协议后,企业应立即提出项目备案申请,物业主管部门对备案项目组织现场检查;未参加现场检查或现场检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作出物业项目备案结果无效处理。
附件:在管项目公共服务合同签订情况统计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共物业服务协议签订情况 | 现场检查通过情况 |
---|---|---|---|
1 | 企业A | 已签订 | 合格 |
2 | 企业B | 未签订 | 不合格 |
... | ... | ... | ... |
4、强化规范项目交接管理工作。物业管理项目发生交接的,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承接验收办法》等法规规定进行。项目交接时,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约定或者五个工作日内向新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和财物,并按照约定或者五日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告知业主委员会;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其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联系方式等,承接查验档案资料,并建立新的物业管理档案。交接工作完毕,双方对物业管理用房、设施设备及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列出详细的设施设备清单和档案资料清单,作为新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的附件作为物业管理用房、设施设备的移交凭证,并监管物业保修责任。
附件:项目交接管理规范清单
序号 | 交接项目 | 交接资料 | 备注 |
---|---|---|---|
1 | 安全秩序资料 | 全部安防资料 | / |
2 | 能源管理系统 | 能源系统全部档案 | / |
... | ... | ... | ... |
5、落实红色物业党建工作。各镇(街道)物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红色物业”党建工作机制,加强党建引领。在现有物业服务企业专项治理基础上,每个项目指定一名党建联合指导员,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党建、服务、管理”进行综合指导。年内总结推广一批项目党建引领物业服务先进经验。
附件: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推进计划进度表
序号 | 任务分布 | 完成时间 | 备注 |
---|---|---|---|
1 | 物业管理企业备案 | 2024年6月 | / |
2 | 物业服务协议备案 | 2024年9月 | / |
3 | 公共服务合同签订 | 2024年12月 | / |
... | ... | ... | ... |
6、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各镇(街道)、社区要按照“4432”(“4+4+3+2”)机制,同步推进,夯实基础,以实现“两中心”(“小区公共服务中心”和“城市综合管理中心”)为目标,以“市民满意”为要求,结合建设“智慧城市”和推进“五治融合”,针对各类小区的不同业态,分类深化“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平台建设。
附件: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时间表
序号 | 平台类型 | 建设时间 | 备注 |
---|---|---|---|
1 | 小区公共服务中心 | 2024年4月 | / |
2 | 城市综合管理中心 | 2024年10月 | / |
... | ... | ... | ... |
三、强化管理,确保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有效落实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自身管理,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正确、主动地解决问题和困难。要及时通过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加强业主的互动交流,了解业主的需求。要加强小区物管日常巡查,重点检查小区及出入口、重点部位、设施设备等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整改,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物业管理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企业单位大力支持、大力支持、大力支持、大力支持。社区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组织开展以“物业服务放心、业主满意”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为新时代贡献力量。各类企业要树立红线思维,确保物业管理服务不留死角。各企业,特别是澳门银属性企业,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参与服务。公民要积极参与小区管理,共同维护小区环境秩序,为和谐澳门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2024年4月15日
附件: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政策文件相关文档下载
请访问:www.baidu.com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草稿,不构成有效的政策性文件,实际政策应以正式文件为准。)
转载请注明来自潍坊寓泰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本文标题:《8383848484管家婆中特|正确解答落实》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